金沙4399js网站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校党字〔2016〕3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了切实做好金沙4399js网站-(南昌)有限公司“推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学校团委、各学院党总支是“推优”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学院团总支为“推优”工作的组织单位,各班级团支部为“推优”工作实施单位。
第四条 “推优”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各级优秀团员青年。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入党,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良好的团员青年可列为“推优”对象。其条件是: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影响他人、传播正能量;学生团员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勇于创新创业创优;工作积极主动,执行力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教职工团员在教学、管理、服务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3.学生团员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排在班级的前50%以内,同时最近两学期不得有补考科目;教职工团员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突出。
4.同等条件下,获得学校各类表彰奖励者优先推荐。
第七条 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已提交入党申请者,经校团委推荐,党组织考察合格,可直接列为积极分子;如果已是积极分子,并且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第八条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1.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团员不推荐;
2.有必修课重修的,考察期内不能列为推优对象;
3.参加党、团校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列为推优对象;
4.推荐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推荐;
5.团支部民意测评票数不超过半数的团员一般不推荐(要求参加民意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90%);
6.不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班团活动的团员不推荐。
第三章 “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九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利用“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及团校等手段积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成长的特点及规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利用团日活动、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形式,加强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第十一条 推荐的团员青年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共青团组织也要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工作。
第四章 “推优”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杜绝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低要求的现象。
第十三条 团员应由各自所在支部推荐,但对校级和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团委、学院团总支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第十四条 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培养对象,从新生入学以后开始。
第十五条 关于“推优”的时间安排:一般一学年两次,上半年五至六月,下半年十至十一月。
第十六条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的具体步骤是:
1.团员青年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情况通知所在团总支,团总支分别通知到各团支部,进行培养考察。
2.各团支部要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束后,与会全体团员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注: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总数的1/2方可获得推优资格)。
3.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优”结果,结合日常表现、全面衡量后确定推荐名单(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团员人数的20%),交由学院团总支书面审批并将“推优”过程及结果撰写成文,交团总支存档。
4.团总支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各团支部“推优”名单进行汇总,填写《共青团金沙4399js网站委员会“推优”登记表》、《共青团金沙4399js网站委员会“推优”统计表》(表格在校团委网站下载),一式两份,经团总支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团委审核;团委签署审核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由团总支向学生所在党支部推荐。
5.对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其“推优”材料归入申请入党材料中。
第十七条 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当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党支部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应在接到团总支报来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及时讨论研究,并将讨论结果通知团总支。
第五章 “推优”审核、考核及纪律规定
第十九条 团总支要在认真检查各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填写《金沙4399js网站“推优”汇总表》并上报团委备查。
第二十条 团委在团总支“推优”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对其所报材料审核完毕。
第二十一条 “推优”工作的考核制度
1.团委根据团总支“推优”工作情况对各院系的“推优”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标准:
(1)以团总支推荐团员人数的百分比来衡量“推优”的面;
(2)以团总支推荐人数的发展百分比来衡量“推优”的质量。
3.考核结果计入团总支工作考核评分中,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基层团组织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各级团组织的意见,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部将把“推优”工作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 “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杜绝拉关系、送人情、走后门等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团组织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以撤销,对有关责任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部和团委负责解释。《金沙4399js网站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院党字〔2012〕3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团员青年的推优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