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员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2-12-12浏览:10设置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开展“全员戴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校园范围内学习、生活、工作的人员,应参与“全员戴口罩”行动。

二、以下校内人员在岗期间须“应戴尽戴”。

1.校医院医护人员;

2.物业、保安、保洁等后勤保障服务人员;

3.快递、邮政收发等从业人员;

4.超市、食堂、图书馆、报告厅、体育场馆、会议室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须佩戴口罩的相关岗位人员。

三、校内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凡进必戴”。

1.到校医院就诊时;

2.进入超市、食堂、图书馆、报告厅、体育场馆、会议室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在校内乘坐厢式电梯时;

4.在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及采样时;

5.在参加学校各类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时;

6.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校内人员和外来人员须“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潮湿、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校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二级单位和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员戴口罩”行动中来,并将废弃口罩投入专用垃圾桶。

六、校内人员、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规范佩戴口罩。

 

 

校防控办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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