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全省清洁能源跨越式发展的工作目标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营口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提高营口市清洁取暖比重,加快推进营口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施,尽早形成清洁供暖能力,保障营口市采暖季清洁取暖持续可靠运行,提升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能力建设和服务,确保民生取暖安全,营口市人民政府启动清洁取暖散煤替代项目竞争配置优选工作,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就《营口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中“光伏+低温空气源热泵+石墨烯电炕”散煤替代项目和“风能+储能+储热电锅炉”示范项目启动竞争性配置工作,公开优选项目投资商。
本次优选光伏+低温空气源热泵+石墨烯电炕供暖面积约为425万平方米,风能+储能+储热电锅炉供暖面积约8万平方米。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关于清洁取暖项目竞争配置的要求,依据2022至2024年度营口市冬季清洁取暖安排,本次优选根据企业实力业绩、项目前期工作深度、技术方案、运行维护等条件,通过综合评分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清洁供暖项目投资主体。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受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具体组织相关优选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商前来参与竞争。
本优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fgw.yingkou.gov.cn)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www.creei.cn)发布。
一、 基本情况
1、优选方: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优选服务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3、监督机构:营口市司法局公证处。
4、建设地点:营口市。
5、项目简介:营口市申报《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中的冬季清洁取暖“光伏+低温空气源热泵+石墨烯电炕”散煤替代项目和“风能+储能+储热电锅炉”项目,运行维护年限为20年。
二、 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光伏发电或集中供暖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一体化能力。
2、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集团公司或集团的分(子)公司均可申报,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分(子)公司申报的,分(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申报所需资质和业绩等证明文件可用所属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对于联合体申报,需明确股权比例,保证一方控股50%以上,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应明确牵头人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竞争性配置所有事务。联合体应承诺一旦入选,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以及项目公司在取得清洁供暖建设指标后到项目建成供暖5年内,各方的出资比例不擅自变更。
3、为加快推进营口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实施,尽早形成清洁供暖能力,以及加强营口市采暖季清洁取暖保障工作,本次优选注重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能力建设和服务,鼓励投资企业与具有新能源项目设计、施工和运维能力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
4、采用联合体方式进行申报,总资产、净资产按照参与各联合体累加计算。联合体企业为EPC总承包单位的,近三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风电及光伏EPC业绩均不小于100万千瓦,且在辽宁省内风电及光伏设计业绩合计不小于30万千瓦,同时须具有风电及光伏项目运维业绩。
5、申报企业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申报企业应承诺在营口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承诺项目公司在取得清洁供暖建设指标后到项目建成供暖5年内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
7、申报企业应承诺第一批(不少于1万户)在2022年7月15日前正式开工,在2022年10月底前建成供暖;第二批(不少于2万户)在2023年10月前建成供暖;第三批在2024年10月前建成供暖。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期开工供暖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项目开发权。
8、申报项目场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九大类保护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等文件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
9、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10、申报企业应承诺在项目建成后,前10年由总承包方负责运行维护,提出专业可行的运维方案,针对项目运行期中的分布式光伏、风电和配套供暖设施提供迅速、便捷、高效的运维服务。必须在每个乡镇设立运维服务站,站内运维人员需满足故障发生或上报后1小时内处理设备故障的要求。
三、 申报时间及地点安排
1、申报企业报名和申领优选文件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6月16日,本次优选文件采用网上申领。
2、问题澄清和答疑:本次优选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问题澄清和答疑,申报企业将需要澄清解答的问题于6月16日17:00前发送至1132902000@qq.com,问题澄清和答疑将在6月17日17:00前通过邮箱1132902000@qq.com反馈各申报企业。
3、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时间和方式:本次竞争性配置的申报材料采用线上提交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申报材料1正3副,寄送到辽宁省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营口市发改委能源综合科 刘劲峰)。电子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为纸质材料的正本扫描件的PDF文件。申报资料文件递交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以电子申报材料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提交完成时间为准。申报企业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线申报评审系统上进行注册、登录和上传。登录地址:
http://dzsb.creei.cn:8080/coframe/auth/login/logine.jsp。
四、 注意事项
1、配置方法:营口市将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和专家论证工作,优选出排名靠前的企业(排名由高至低)进行清洁供暖指标分配,由得分最高的企业竞得指标。
2、项目优选文件申领要求:
申领人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申报企业信息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加盖公章)和汇款凭证扫描件(申领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套,汇至优选服务单位银行账户,一经申领概不退还)发送至1132902000@qq.com。经审核通过后,优选服务联系人将优选文件发送至对应邮箱。
五、 其它
1、优选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劲峰 营口市发改委 13941797199
肖粲然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18081888160
2、优选服务联系邮箱:1132902000@qq.com
3、优选服务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六铺炕支行
银行账号:020002230901441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