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到: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场馆等公共机构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不断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切实发挥市本级、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的充电网络作用,扩大公共机构面向社会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的覆盖面,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八桂充”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