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其中提到:
提高城乡清洁化取暖水平。依托北方地区清洁采暖等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城市建筑用能清洁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6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区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大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实现多热源互联互通,建立“一网多源”供暖格局。在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洗浴中心推广太阳能加电辅助热水系统、空气能等应用。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工作,推广空气源热泵供暖、被动式太阳能暖房等技术。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浅层地热能满足建筑供暖需求,鼓励开展核能供热堆示范建设。到2025年,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单位建筑面积集中供热能耗同比降低10%以上,逐步完成投运20年以上的供热管网改造。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加快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加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建设一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基本完成全区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