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三门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提到:
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热的热源,不得新建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鼓励因地制宜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电热膜、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方式替代燃煤采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