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该条例分7章,包括总则,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该条例提到,新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且新建住宅以及宾馆、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设计应当预留安装太阳能或者高效空气源热泵等热水系统的位置。
该条例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