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文件是目前全国综合力度最大、支持范围最广的碳达峰、碳中和区县级专项支撑政策,从支持循环经济、节能降碳、绿色品牌建设、能源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重点项目配套、优化绿色产业发展环境等七个维度构建系统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推动企业和社会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发。
文件指出,对纳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耗,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扶持方面,在区内实施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空气能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的,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原文摘录:
第六条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扶持】 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按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二)在区内实施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空气能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的,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