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发布《通州区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计划和措施》,要求强化供热节能,大力推进现有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智能化控制,减少供暖能耗。试点开展热泵供暖等新技术应用。
此外,文件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大力发展本地热泵、光伏系统。巩固平原地区“无煤化”成果,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销售燃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巩固“无煤化”成果。
全文如下:
通州区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计划和措施
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级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立足本区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计划和措施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生态环境治理进入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污染防治面临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十三五”时期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筑牢生态安全,打造绿色生态空间,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让绿色成为城市副中心最美的底色。
二、目标指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2021年在完成市级目标任务基础上,通州区尽最大努力巩固改善空气质量,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力争继续下降。全区降尘量力争控制在5.1吨/平方公里·月左右。各乡镇街道PM2.5浓度累计同比改善。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完成年度本市下达的目标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巩固改善。地表水国家及市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Ⅴ类水体,达到国家市级相应考核要求;各乡镇出境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防止黑臭水体出现反弹,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加强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全区考核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玉带河全线优先消除劣V类水体。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同比下降1%左右。
完成国家和市级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任务。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严格管控类耕地清零。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机动车结构进一步优化
1.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区科委研究制定本区“十四五”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方案及2021年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新能源车的更新和使用。2021年,各行业部门加快提高新能源用车比例,力争累计完成市级下达的推广新能源汽车指标任务。
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制订本区“十四五”期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换电、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等技术应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
研究加强本区外埠车辆的管控,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污染物减排。
区交通局组织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不含应急保障车辆)、巡游出租(不含社会保障和个体车辆)车辆力争全部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研究网约出租车和驾校C2驾驶证培训车辆使用纯电动车的鼓励政策;鼓励新增和更新的旅游客车班线车辆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禁止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新设立或迁入汽柴油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含车辆);制定并实施新一轮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年底前办理货车通行证的4.5吨以下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冷链运输车辆除外)力争全部为纯电动车,研究逐步提高4.5吨以上(含)车辆使用纯电动车的比例;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新一轮新能源货车运营激励方案,将激励范围由4.5吨以下的轻型货车扩大至中、重型货车。
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等部门研究旅游车集中停放规划布局,规划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的巡回观光旅游巴士线路。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推进纯电动或氢燃料环卫车辆使用,全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中采用纯电动、氢燃料等车辆的比例达到70%。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开展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渣土车示范运营试点;按照全市统筹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渣土车的鼓励政策。
区邮政局组织推进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下的邮政车力争全部采用纯电动车。
按照市级鼓励政策,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工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新增和更新车辆以及租赁车辆基本为纯电动车。对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不宜配备纯电动车等特殊情况除外)、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力争全部选用纯电动车。
2.加快高排放车淘汰
继续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淘汰更新补助政策,加大本区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的淘汰力度。
3.降低重点行业车辆污染排放
针对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本区出租(含巡游和网约出租车)、租赁、驾校教练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区交通局依法对未更换尾气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做好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及联网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委、区园林绿化局、区邮政局等行业部门以及各辖区督促本行业、本辖区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及联网工作。
继续实施国六(B)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全区生产、销售环节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
通州交通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全年在进京路口和区内主要道路完成市级下达的重型柴油车人工检查任务。
通州交通支队进一步提升排放超标车辆非现场执法处罚比例。加大对超标车黑名单数据库中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以及多次超标的外埠进京车执法处罚力度。
5.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
区交通局对汽车维修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范或标准维修排放超标车、未按规定与交通部门联网并上传排放相关维修项目信息的维修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排放达标维修、维修复检等数据信息共享。
6.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积记分。
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供应厂商提供的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改正,依法暂停该设备所在检测线的运行,停止该设备在本区的销售并依法处罚。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区住建、公路、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水务、经信、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禁止使用未经过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区生态环境局对在本市使用的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进行处罚。
区住建、园林绿化、水务、城市管理、公路等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二)持续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化
8.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研究制定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执行最为严格的节能标准;持续推动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自觉形成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9.强化供热节能
大力推进现有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智能化控制,减少供暖能耗。试点开展热泵供暖等新技术应用。
10.加快建筑节能步伐
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非节能居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步伐;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适时启动研究制定超低能耗建筑与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激励政策。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和智慧楼宇试点示范。
11.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支持政策,研究现行配套的燃料补贴政策,引导减少化石能源使用。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大力发展本地热泵、光伏系统。
12.巩固平原地区“无煤化”成果
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销售燃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巩固“无煤化”成果。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行动
13.完善VOCs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覆盖街道(乡镇)、主要工业园区等VOCs高密度监测网;研究利用大数据分析、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探索建设VOCs热点网格系统,有效识别VOCs高值区。
采用走航、热点网格等方式,探索建立溯源查处、快速处置的VOCs监管模式。
14.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胶粘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油墨等产品及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
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标准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含量产品。
15.针对生产、流通环节,区市场监管局对胶粘剂、涂料、油墨等含VOCs产品进行抽检,按照市级下达指标完成全年检测量任务。
16.强化建设工程等使用环节含VOCs产品监管
针对使用环节,区住建、公路、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胶粘剂、涂料等产品组织开展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17.推进产业园区、企业集群等VOCs治理
动态监控重点产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企业生产和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引导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企业试点推广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管理模式。
区交通局牵头持续推进汽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提质升级,试点建设集中化钣喷中心,VOCs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18.加强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管控
对VOCs排放重点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一厂一策”制度,积极推行“一厂一策”制度,组织9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细化治理,并开展治理效果评估。
以化工、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化学品制造、印刷、合成树脂、电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VOCs排放专项执法,督促指导问题企业加快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提高“三率”(VOCs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水平。
19.促进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减排
充分利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对在线监控系统报警、未稳定运行和数据不准确的加油站进行依法处理。
夏季(6-9月),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实施错峰装卸油,以及加油站适时出台措施鼓励车主夜间加油。
20.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影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油品清净剂等有关产品的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以及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不合格燃料违法行为。
通州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销售油品查处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督促本行业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
21.强化环境精准执法和精细化监管
区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实施精准执法、联合执法、“点穴式”执法,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严格查处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22.强化科技创新
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科技支撑,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评估;开展臭氧(O3)污染形成机理、PM2.5和O3协同治理、VOCs来源解析及减排技术、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及精细化预报等研究。开展天然源VOCs环境影响分析和治理路径研究。
23.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智能化视频监管平台日常管理运维,监控信息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共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行业工地(场站)视频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及日常维护,将数据信号及时接入平台。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充分利用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加大巡查频次,保证平台使用效能。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实行渣土车闭环管理,用好电子监控设备等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查处未密闭运输、道路泄漏遗撒的车辆所有人及涉事企业。。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强化渣土消纳(资源化)场所扬尘管控要求。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继续组织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与渣土车管理平台联通。
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属地扬尘执法工作的指导,做好各类扬尘执法数据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曝光扬尘违法行为,营造扬尘执法高压态势。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工地出入口200米道路尘负荷监测和通报工作,并针对重点工地试点开展降尘量监测考核。区住建、公路、水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化“门前三包”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落实及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施工工地(场站)出口两侧各100米范围避免出现明显车印及渣土遗撒点。结合扬尘问题处罚情况,采取通报、约谈、扣分、限制评优和招投标、降级资质等措施,强化扬尘闭环管理。
街道(乡镇)组织加强对各类施工、拆迁拆违等项目的扬尘执法,街道(乡镇)对上账施工工地的月检查率要达到100%。
街道(乡镇)加大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力度,持续改善全市TSP监测排名。
强化线性工程及“小微工程”扬尘管控,加强辖区内道路、水务、园林绿化、拆迁拆违、“占掘路”工程等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推进分段施工、封闭施工等有效管控的作业方式。
24.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
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向支路、社区等延伸,提升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水平。拓展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范围并发布结果,完善以道路清扫保洁效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加快修订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标准,不低于国内先进水平。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分别牵头提升城市道路、普通公路的清扫保洁水平。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各辖区开展农村道路和街巷规范化清扫保洁工作。
25.强化农业用地和其他裸地扬尘管控
街道(乡镇)定期组织更新裸地、“小微工程”、拆迁拆违、架空线入地工程台账,做好扬尘精细化管理。
强化耕地扬尘管控,一季度制定管控工作方案。冬季期间采取种植冬小麦等越冬耐寒作物、秸秆覆盖等方式,避免地表裸露。播种期间采取少免耕、深松整地等措施,减少地表扰动。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安装使用抑尘设施。
强化园林绿地扬尘管控。研究本地适宜的生物覆盖方式,组织科学实施秋冬季园林绿地中裸露地面的生态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有效管控裸地。公园建设及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工程中,实行分区域施工和覆盖,及时开展林下植被种植。公园及绿化用地养护工作中,避免不规范操作造成扬尘污染。
26.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治理
进一步提升辖区精细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夜间精细化管控。加强扬尘管控,要求重点区域(含背街小巷、胡同)道路尘土残存量控制在6克/平方米左右,继续探索施工工地推广密闭化施工,结合“周末卫生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屋顶清扫保洁。深挖移动源减排潜力,督促推进辖区旅游客车班线、公交、环卫、勤务、物流等行业领域车辆电动化;进一步改善交通微循环,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基本消除区域内裸地。
全面加强餐饮行业升级整治,开展商业楼宇油烟治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督促定期清洗、达标排放。
27.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倡导文明祭祀
结合辖区实际,完善优化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倡导市民文明、低碳、绿色祭祀。
28.加强统筹调度
各部门、各辖区加快推进任务落实,按月上报进展情况。定期对各街道(乡镇)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通报。
(四)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29.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京津冀三地研究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推进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建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等工作。
积极协调各部门,联合周边地区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工作。
30.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
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更新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
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执法,督促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减排措施,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
31.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严格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期间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内容和措施,按照市级部门统一要求,持续推进重点大宗货类“公转铁”。
落实《北京市建筑砂石绿色供应链建设指导意见(2019-2025年)》,进一步提升砂石运输采用“公转铁”,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车运输。
(五)强化水资源保护
32.创建节水型社会
在创建节水型区的基础上,建立“一年一评估,三年一复验”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节水型区复验监管工作。
加快节水型单位创建,全区水务机关及事业单位、供排水企业率先完成节水型行业创建。
按照市级安排,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4%的建成区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33.加强饮用水保护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水源地专项执法,对新划定完善的水源保护区(水源井)安装标识牌,提升水源地档案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开展村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
按照区内相关工作标准和要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根据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水源保护区(水源井)进行封闭隔离,对水源保护区标识牌进行看护,及时增补。
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源,采取水源置换、集中供水、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配合市级开展北京市《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
34.开展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级、区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推进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35.防止地下水污染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按季度对国家和本市地下水考核点位开展水质监测。
梳理辖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北京市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情况的终期评估。
36.加强流域协作
配合市级持续推进潮白河跨界河流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六)深化水环境治理
37.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推进实施《通州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按计划逐年完成再生水厂升级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数量,村外截污管线建设,污水收集管线建设,改造雨污合流管线等,进一步扩大再生水利用,城镇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推进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等任务。
进一步梳理全区尚未接入管网的小区,核实排查排水去向,建立台账,逐个解决小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加大雨污混接错接整治巡查力度,实现“动态清零”,确保不出现复排,同时加大排水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
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清管行动”,科学制定清管方案,在雨季前对雨水管涵、雨污合流管涵、雨水口(雨箅子)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清掏,提高巡查、清理频次和力度,进一步提升清理效果。
全区城镇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推进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增加污泥产品在本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中的使用量。
38.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年底前,完成40个村污水治理工作全区累计完成279个村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达到全覆盖,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覆盖率100%、正常运转率100%。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研究制定种养循环发展措施。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
39.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评审批,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放废水行为。
40.整治入河排污口
完成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数据库,对接市级实现入河排污口“一个库”管理。
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全面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完成70%以上的整治任务。
全面评估通州区临时性污水处理厂(站),对目前现有临时性污水处理厂(站)执行的排放标准,地域分布,排水量等内容进行现状评估,分析污染量和影响程度,并制定改造计划。
41.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加强巡查排查,保持动态清零。确保已治理的53条段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加强监督性监测及通报机制,自第二季度起,按月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督性监测,并及时通报。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季度交叉检测。
42.加快小微水体整治
持续推进整治小微水体,完成北京市年度治理任务,建立长效机制,接受公众监督。
43.推进流域共治
推进通州区与河北廊坊地区的污染共治,确保吴村断面稳定达标。
44.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河湖环境问题并予督导解决。持续开展“清河行动”。
45.强化环境执法
按照市级部门指导,加强部门协作,交换生态空间问题线索和执法信息,配合市级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以饮用水、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小微水体等为重点,开展流域专项执法。按月通报督查发现的流域水环境问题。
指导各乡镇街道,严厉打击向城市雨水管道排污及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减少初期雨水污染对河流水环境的影响。
加强河流的监管执法,严格保护水域生态空间。
46.严格监测评估
配合市级继续实施覆盖到各区街道(乡镇)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每月进行监测、评价,按季度通报水环境质量排名后10位的街道(乡镇)。对市级通报的后10名街道、乡镇实施督查整改。
实施覆盖到村(社区)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对村(社区)的水环境质量开展监测评价。
(七)实施水生态修复
47.加强空间管控
配合市级制定实施北运河、潮白河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
根据辖区水资源和流域禀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提出“有河有水”河段数量及长度。
48.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
加强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工作,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试点)工作,科学合理评价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按月上报进展情况。
(八)强化土壤保护与污染预防
49.严格空间布局管控
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将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用地及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优先规划为土壤污染低风险用地。在土壤污染高风险用地周边,确需规划为上述用地的,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50.严格农用地污染预防
制定农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和废弃物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按照市级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行动。
建立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机制。5月底前,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区水务局制定农田灌溉用水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12月底前,按计划完成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
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大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控力度,调研全区园林绿化农药使用及相关数据统计现状。
51.严格工业企业污染预防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生产经营期间的排查、监测、报告等义务,严格落实设备设施拆除、用地用途变更等活动有关不动产登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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