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28号、第8282号建议进行了答复。关于强化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政策支持的问题,住建部表示,该部按照“清洁供、节约用、能承受、可持续”的思路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推广河南省鹤壁市农村清洁取暖“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做法和农村住宅建筑能效提升方面的经验。
住建部表示,该部与有关部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示范。2009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单列建筑节能示范任务117.58万户,对每户在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额外增加2000元(2012年起提高到2500元),在解决住房安全的同时,对墙体、屋面、门窗等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北方有关省份的农村通过实施农房建筑节能改造,显著提高了室温和居住舒适度,减少了贫困户冬季采暖支出,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住建部表示,该部印发了《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规范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编印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地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图集(试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试行)》,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按照“清洁供、节约用、能承受、可持续”的思路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推广河南省鹤壁市农村清洁取暖“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做法和农村住宅建筑能效提升方面的经验。
据介绍,鹤壁市自2017年被确定为全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以来,按照“电取暖、气做饭、房保温、煤清零”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取暖方式转变,逐步形成了可示范、可推广的“鹤壁模式”。
科学确定补贴标准。相关部门结合农村经济条件薄弱、农房形式单一、分布零散等实际情况,设定农房户均取暖补贴改造面积60平方米(含一客厅、一卧室或一客厅、两卧室),取暖温度设定为15℃至18℃。
完善“补初装不补运行”财政补贴机制。财政资金只补贴清洁取暖改造初期投资,居民户均投入占25%,财政补贴占75%,农村清洁取暖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参与电价打包交易。
户均清洁取暖改造费用控制在1万元左右,贫困户实行费用减免;取暖季户均运行成本控制在1000元左右,通过技术更新降低取暖成本。鹤壁市清洁取暖已形成“鹤壁模式”,做到了取暖方式“接地气”,补偿标准“暖人心”,后期运行“可持续”。2018年8月,国家清洁取暖绩效考评组核定鹤壁市2017年度清洁取暖绩效成绩优秀,名列全国第一。2019年6月,国家清洁取暖绩效考评组核定鹤壁市2018年度清洁取暖绩效成绩优秀,名列全国第三。
2017年以来,河北唐山、保定,陕西咸阳,山东济南,甘肃兰州等30多个城市、3000余人赴鹤壁考察学习清洁取暖建设经验,“鹤壁模式”已在北方多个地区推广。
住建部表示,下一步,该部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指导有关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推进农房建筑节能;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要求,推动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做好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适时完善标准,按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关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