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冬季清洁取暖顺利实施,2017年11月天津市印发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运行政策,补贴期限暂定三年。为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延长执行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通知,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电”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这些政策暂定3年,从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气”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第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为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这些政策暂定3年,从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自2020年11月起,对日常仍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的,企业购气价格超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部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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