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怀柔区2019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怀柔区对杨宋镇、雁栖镇、汤河口镇、琉璃庙镇、怀柔镇、渤海镇、北房镇共计7个镇、17个村4895户及上述村级公益活动场所和具备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取暖煤改电。
对原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使用直热式电采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蓄能式电暖气除外);对已经实施过取暖煤改电村庄中尚未完成相关改造任务的农宅,如其房屋符合相关改造条件,允许继续实施取暖煤改电。
在取暖煤改电政策补贴及标准方面,凡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公共浴室等)和设施农业园区,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补贴。
电价补贴
(1)补贴范围
2014年至2019年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和已经怀柔供电公司审核确认,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且使用电采暖的农村住户。
(2)补贴标准
对完成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
2.户内线路改造补贴
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由怀柔供电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每户1500元,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能电暖气和原有村庄新增住户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设备购置补贴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和蓄能式电暖气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中标范围内的电采暖设备,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1)农村住户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0元。
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原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使用直热式电采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为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区财政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改造为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
电采暖设备原则上按照“一户一表一补”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
(2)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费用实行包干制,按照500户以下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6.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7.4万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
(3)设施农业园区
在整村实施取暖煤改电范围内和其他区域具备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的取暖煤改电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其余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4.采暖末端补贴
对山区村庄,按照实际订购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户数,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乡,由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取暖煤改电村庄住户取暖末端改造(含直热式电采暖设备更新改造住户)。
山区村庄所涉及范围是指九渡河镇、渤海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雁栖镇北部山区、怀北镇椴树岭村。以前已改造完毕的村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取暖煤改电
1.设备选购
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实施设备入围企业招标工作。原则上空气源热泵水暖机企业不超过6家,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和蓄能式电暖气企业各不超过2家。中标企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联系电话、房屋建筑面积、电表编号、产品类型、型号、数量、单价、政府补贴金额、住户自筹金额等情况,并附有村级出具的《煤改电用户核准证明》。村委会对合同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合同一式5份,即企业、住户、村委会、镇乡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各执1份。设计要包含“两图两表”,即住户取暖面积平面图、取暖设备安装设计图、设备运行及取暖季运行费用预测数据范围表、取暖负荷及供热系统水力预测数据表。用户自筹资金由企业自行收取,订购结束后以村为单位,由企业开具正式发票。第2年需新建翻建房屋的以各镇乡政府批复或村委会证明为准,由各镇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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