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伊犁州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1年,州直新增清洁取暖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既有用户逐步开展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改造;到2021年,州直新增空气能热泵等电取暖300万平方米。
《方案》要求,根据供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同时,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此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将集中攻关高效热泵等关键设备,推动清洁供暖装备升级。
在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在集中式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试点采用储热供暖及热泵供暖;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19年6月底前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同时,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电供暖(含热泵);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