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2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煤改电”项目补贴标准方面,建设费用补贴标准,按照“早改造、早补贴、早受益”的原则,实行逐年退坡、分档补贴。
第一档次:壶关县、平顺县、黎城县、武乡县、沁县。补贴标准为2018年5000元/户,2019年4000元/户,2020年3000元/户;
第二档次: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长子县、襄垣县、沁源县。补贴标准为2018年4500元/户,2019年3500元/户,2020年2500元/户。
同时,运行费用补贴标准,补贴年限为2017-2020年,即:2017年、2018年改造的,连补三年,2019年改造的连补两年,2020年改造的补一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补贴 2400元,市县两级按1:1比例承担。
《方案》重点指出,在专项奖补资金奖励方面,长治市政府将建立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奖励机制,在奖补的基础上视年度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奖励分三个等级,即:一等奖1000万元,二等奖500万元,三等奖200万元。奖励资金从市级专项奖补资金中支出。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市财政将奖励资金一次性下拨获奖县(区)。同时,专项奖补资金分配原则,将突出重点。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各县(区)列入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年度改造任务“以电代煤”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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