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电代优先;连片和整村推进,分期分批下达今年改造计划,9月底前完成剩余34.94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顺利实现农村地区冬季清洁能源取暖改造试点城市120万户和平原县(市、区)散煤清零目标。第一批先行安排21.9317万户,第二批预安排1.9225万户,石家庄市自行安排的11.0875万户2019-2020年跨年度指导性计划任务,根据气、电保障情况,合理安排组织实施。
各相关县(市、区)依据《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确村确户实施办法》,坚持“科学确村、精准确户”的原则,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力争5月15日前,完成2019年34.94万户清洁取暖改造的确村确户工作。其中,在电代煤方面,在电网承载力满足的条件下,山区县和气代煤无法实施的区域,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
在完成电代煤确村确户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采暖设备技术路线和产品,规范和统一户内线路施工技术标准,达到节能高效、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改造效果。
选好采暖设备。重点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低负荷、高效率的电采暖设备,在满足基本取暖需求基础上,优先采用技术成熟、效果良好且户均新增负荷5千瓦以下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光热+等节电节省投资的采暖方式。各相关县(市、区)要组织电采暖设备中标厂家,根据村民居住面积和实际情况,采取“一户一设计”的原则,帮助居民选取适合家中使用的电采暖设备。
同时,严格设备采购;电采暖设备招标。电代煤包括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形式。各相关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改造形式,原则上同一类型的设备厂家控制在5家以内,新入围企业应为设备生产厂家,具备完整的各类资质、证书,设备符合国标,每户使用设备功率应在7千瓦以下,优先选用百姓认可的在石家庄市有电代煤业绩且效果良好的企业。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石家庄市双代办牵头负责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等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完善支持政策。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顺利推进工作,今年市政府下达任务的工程建设和运行补贴等费用继续延续2018年政策补贴标准,标准不降,补贴力度不减。具体支持政策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