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运城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文中简称《方案》),提出2019年10月31日前,全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160433户;其中,煤改电48857户,可再生能源供暖7520户。
《方案》重点指出,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积极推广空气能等能效比高的清洁取暖设备,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不建议采用电锅炉、电暖器等能效比低的采暖设备取暖。加快农村空气源热泵、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
同时,加大政策奖励及支持。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冬季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中央资金对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要求,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集中供热和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机制,多途径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
在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示范期(2018年8月-2021年7月)内,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 城区及县城“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 平原地区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 平原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取暖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1300元/户。
《方案》进一步提出,运城市2019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设立市级和县级冬季清洁取暖示范村(小区),标准示范引领带动。每个县(市、区)确定3个村庄(小区)作为县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其中1个“煤改电”示范村。各县(市、区)要积极申报市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运城市清洁取暖办将从中选取5个村庄(小区)作为市级改造示范试点。
运城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市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4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给予每个县级清洁取暖改造示范试点5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同时,运城市清洁取暖办将划出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清洁取暖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方案》指出,运城市能源局负责全市“煤改电”工作并制定全市“煤改电”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确保完成全市“煤改电”目标任务,并聘请第三方对“煤改电”清洁取暖工程的评估验收。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程及验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推进并保障实现安全取暖,确保完成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目标任务。
运城市财政局按照《运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筹措市本级资金,积极落实中央资金按时到位,争取更多省级资金支持,按照市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