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北京市发改委等8个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热泵系统应用推动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实施,到2022年,北京市新增热泵系统利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累计利用面积达到8000万平方米的发展目标。全市8%左右供热由热泵供给,平均每年可减少燃煤、燃气等化石能源消耗量折合标准煤约1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40万吨。同时,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发展目标
3年后北京8%的供热将由热泵提供
热泵系统是以电能为动力,将低品位的热能转化为高品位热能的节能环保技术,是对燃煤、燃气等常规能源的有效替代和补充。
《实施意见》对热泵发展提出了明确预期——
第一阶段:到2020年,北京市新增热泵系统利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累计利用面积达到7000万平方米,热泵系统利用规模稳步增长,清洁供暖结构更加优化。
第二阶段:到2022年,北京市新增热泵系统利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累计利用面积达到8000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重达到8%左右,热泵系统应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01 引领能源创新转型
有利于推动由天然气、外调电为主的清洁能源结构向低碳能源结构转变,引领能源创新转型升级,提升新建重点区域智能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以集中式城市热网为主的传统运行方式,向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新型运行方式转变,提高城市能源系统安全、灵活、智能水平。
02 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节能高效环保,综合能效(COP)可达到3.0以上,据测算,到2022年热泵系统累计利用面积可达到8000万平方米,年可减少燃气等化石能源消耗量折合标准煤约9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40万吨,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改善将起到积极作用,可有效减少燃烧化石能源排放的污染物。
03 缓解供热领域供需矛盾
随着北方地区清洁供热需求的不断发展,能源结构的调整,燃气供应呈现持续紧平衡态势。加快发展热泵系统应用,有利于补充燃气缺口,提供环境友好、安全可靠,更具创新性和个性化的供暖方式,对缓解城市热网供给不足及供热需求增长旺盛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北京市将加大科研投入,依托骨干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人才队伍,组织推动热泵供暖关键装备的技术攻关、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热泵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支持开展热泵技术的试点示范。
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和绿色建筑中推广应用热泵系统
以各类热泵系统为重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广热泵系统应用。同时,对新建、改扩建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以及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项目,根据资源禀赋条件优先采用热泵系统。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主体项目支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在绿色建筑中大力推广热泵系统,研究加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标准和政策措施,使用热泵技术并达到一定比例要求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过程中给予加分。
加快推动热泵系统与热网融合
鼓励热泵系统与太阳能、常规能源等多能耦合应用,推动热泵系统与城市热网有机融合。鼓励热泵系统与蓄热(蓄冷)设施相结合,利用峰谷电价降低项目运行成本,增强热泵系统调峰能力。对热泵系统项目配套建设的成熟蓄热、蓄冷技术系统,以及配套建设的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补热系统,其投资纳入热源投资,给予热源同比例的资金支持。
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创造性提出三个“首次”
首次明确重点区域开发利用目标
强化规划布局,推动“重点功能区、三城一区、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热泵系统发展应用。同时,明确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等新建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2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积750万平方米左右。
结合新城规划,在大兴、顺义、昌平、房山等区域,结合新城发展规划,到2022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积400万平方米左右。
以燃煤替代为重点,加强在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农村地区推广热泵系统应用,大力支持热泵系统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用,鼓励小城镇、新村建设中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水平。到2022年新增热泵供暖利用面积150万平方米左右。
首次提出将可再生能源应用纳入分区规划
市区两级规自委会同发改委在新建区域分区规划中提出可再生能源供暖总量和比重指标,作为新能源供热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
未来,也将在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优先考虑热泵系统的应用,有利于推进绿色智慧高效转型。
首次要求在线监测,加强事后监管
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热泵项目须安装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北京市发改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数据进行分析,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对技术进步和质量提高做政策性的引导。同时,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项目进行公示,从而保障热泵项目高质量发展。
政府支持
简化审批手续 给予资金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加快热泵系统推广应用,政府不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还在审批手续上进行了简化。
在资金上——
以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北京市能源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重点加强民用建筑、燃煤替代等清洁供热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
给予30%的资金支持
新建、改扩建热泵系统、余热热泵系统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投资;
按工程建设投资的50%给予资金支持
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的项目;
以整村实施的农村地区煤改浅层地源热泵项目;
以社区统一实施的城镇地区煤改浅层地源热泵项目。
给予50%的资金支持
对于取得地热资源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的新建地热供暖项目,对地热能供暖系统热源及一次管网投资;
在审批手续上——
依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
由所在区发改部门核准的项目
申请30%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热泵系统项目,由所在区发改部门核准,北京市发改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由项目建设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建设,不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热泵、地热项目,由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由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
对于申请50%及以上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项目,由北京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主体项目核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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