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精神,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晋发改能源发〔2018〕4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情况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甲醇、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核能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包含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的取暖全过程,涉及清洁热源、高效输配管网(热网)、节能建筑(热用户)等环节。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取暖的相关工作,加大燃煤热电联产和天然气、电、甲醇、生物质、太阳能、余热余压等清洁化能源取暖的工作力度,全市取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截止目前,我市既有采暖建筑面积14914万平方米。其中,市城区(建成区、城郊、城乡结合部及经济开发区)采暖建筑面积3509万平方米;所辖县、区采暖建筑面积5471万平方米;农村采暖建筑面积5934万平方米。非节能且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约795万平方米。我市冬季取暖使用能源以燃煤为主,燃煤取暖面积占总取暖面积的89%,天然气、电、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合计占11%。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我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醇则醇、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清洁替代。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安全取暖、温暖过冬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节能环保。把节约能源贯穿于供热发展的全过程,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老旧管道和热计量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加强热源、热网及热用户环节的节能管理,推广供热节能新技术,降低城镇供热的总体能耗水平。在大力发展和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的同时,继续加强燃煤设施的环保治理,开发并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和科学管理措施,实现供热用能清洁环保。
3.因地制宜。从各县(区、市)现有能源条件、经济能力、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发展布局出发,合理确定全市不同区域的供热方式,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醇则醇”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
4.统筹推进。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统筹推进重点县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同一类别地区,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
5.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供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县(区、市)要根据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和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6.军民一体。地方政府与驻地部队要加强相互沟通,建立完善清洁取暖军地协调机制,确保军地一体衔接,同步推进实施。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1年,全市采暖建筑面积约16378万平方米。其中,市城区采暖建筑面积约3650万平方米,所辖县采暖建筑面积约6794万平方米,农村采暖建筑面积约5934万平方米。实施清洁取暖后,全市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4191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86.6%,其中,市城区和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71%。
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到2021年,全市清洁燃煤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0160万平方米,占比71.6%。
工业余热余压供暖。到2021年,全市工业余热(不含电厂余热)供暖面积达到235万平方米,占比1.7%。
天然气供暖。到2021年,天然气供暖面积目标达到2194万平方米,占比15.5%,新增1044万平方米,新增用气量约1.4亿立方米。其中燃气热电联产供热面积66万平方米,燃气锅炉供热面积250万平方米,燃气壁挂炉供热面积1877万平方米。
电供暖。到2021年,电供暖(含热泵)面积达到569万平方米,占比4%。
生物质供暖。到2021年,全市生物质能清洁供暖面积达到640万平方米,占比4.9%。
太阳能供暖。太阳能+甲醇或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方式供暖面积达到327万平方米,占比2.3%。
积极推进甲醇供暖。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区域,提倡采用甲醇锅炉和甲醇壁挂炉供暖。
到2021年基本形成:“以清洁燃煤集中供热、工业余热为基础热源;以天然气低氮燃烧区域锅炉房为调峰;以天然气分布式锅炉、壁挂炉、生物质、电能、甲醇、地热、太阳能、洁净型煤等为补充的供热方式。”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市供暖清洁化。
2.建成区、市辖区目标
2018年,市城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
2019年,市辖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
2021年,市辖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3.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
2018年,太谷、祁县、平遥、灵石、介休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区建成区达到50%以上;
2019年,太谷、祁县、平遥、灵石、介休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区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2020年,所有县(区、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2021年,所有县(区、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其中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4.农村地区
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
2019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40%以上;
2020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清洁燃煤集中供热能力
1.充分利用存量机组供热能力。既有热电厂逐步实施余热回收工程,通过回收乏汽余热、烟气余热、循环冷却水余热,进一步增加对外供暖能力。扩大热电厂供热范围,经技术论证和经济比较后,稳步推进中长距离供热,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发展跨区城供热,规划以大中型热电厂为供热能源中心的供热服务圈,覆盖区域内的城区及乡镇。
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重,大型燃煤锅炉适合作为集中供热的调峰热源,与热电联产机组联合运行,在大热网覆盖不到、供热面积有限的区域(如小型县城、中心镇、工矿区等),也可作为基础热源。(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规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下同)
2.有序推进新建热电联产机组。根据国家防范和化解煤电过剩产能风险的相关政策,有序推进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优先考虑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各县(区、市)可根据需要,在县城和工业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规模适宜的背压机组,满足城镇和园区供热同时,向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区域延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3.重点提高环保水平。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保留的供热燃煤锅炉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快热电联产机组环保升级改造,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9月底前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即基准氧含量在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规管局、市经信委)
4.联合运行提高供热可靠性。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城市大型供热系统,要加快供热管网的互联互通,实现并网、联网运行,不断提高热源保障能力,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网运行,热电联产机组为基础热源,锅炉为调峰热源。(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规管局)
(二)加快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
以钢铁、焦化、水泥、化工(合成氮)、建材等具有余热资源的企业为重点,鼓励实施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工程,满足一定区域内的取暖需求,鼓励支持对周边村镇集中供热。鼓励企业申报当年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余热余压利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规管局)
(三)稳步推进冬季取暖“煤改气”工程
1.在有条件的县(区、市)稳步推进天然气供暖。在气源充足、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对于环保不达标、改造难度大的既有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施燃气热电联产替代升级(热电比不低于60%)。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政府机关、医院、宾馆、综合商业及办公、机场、交通枢组等公用建筑,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加快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鼓励在集中供热区域用作调峰和应急热源,与热电联产机组联合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将环保难以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调峰锅炉改为燃气调峰锅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规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做好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天然气供暖。在城乡结合部,结合限煤区的划定,以气定改的原则,对确实不具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电”、分散生物质、太阳能等其他清洁取暖方式的地区,在确保气源落实和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煤改气”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规管局、市发改委)
(四)有序推进冬季取暖“煤改电”工程
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试点示范电供暖。统筹考虑电力、热力供需,实现电力、热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电供暖。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具备蓄热功能的分散式电供暖,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较大的县(区、市)实施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富余风电,推广电供暖;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具备蓄热功能的电供暖项目,降低电采暖成本;支持风电供暖工程试点。鼓励各县(区、市)结合实际,开展差别化探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多种技术设备和能源互补融合、系统集成的综合采暖解决方案,打造“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清洁取暖“煤改电”典型示范项目。(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1.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区城供暖。大力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热电联产,落实当地县域供热负荷,为300万平方米以下县级区域供暖,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的建设。加快常规生物质发电项目供热改造,对已投产的农林生物质纯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取低真空循环水、抽汽外供蒸汽、吸收式热泵等方式进行供热技术改造,为周边供热。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在人口密集、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当地热负荷,稳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城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民用供暖,在县域学校、医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和商业设施,以及农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加快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点对点或区城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工业供热,在中小工业园区以及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工业区,重点建设10蒸吨/小时以上的大型先进低排放生物质锅炉。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分散式供暖。采用中小型生物质锅炉等为居民社区、楼宇、学校等供暖。采用生物天然气及生物质气化技术建设村级生物燃气供应站及小型管网,为农村提供取暖燃气。因地制宜宣传推广农村户用成型燃料炉具。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推进分散式生物质与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能互补的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的建设。
提高环保水平。生物质锅炉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提高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环保水平,加快已投产项目环保改造步伐,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袋式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生物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
2.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供暖。推进太阳能供暖与其他常规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棚、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农委、市规管局)
(六)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
1.加快热电联产和其它热源项目配套热网建设。补足供热管网短板,实现热源与管网衔接配套,充分发挥热源供热能力。加快城市周边大中型火电厂供热改造的同时,稳步推进配套的大温差长输供热管线及既有热源置换热网工程建设。扩大热力管网供热能力和供热半径,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对有条件的县(区、市),要积极向城边村、城郊村延伸,让更多居民享受到集中供热。
2.加大供热管网优化改造力度。有条件的城镇地区要采用清洁集中供暖。优化城镇供热管网规划建设,充分发挥清洁热源供热能力。因地制宜加大老旧一、二级供热管网、换热站的节能改造。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大型供热系统,应具备联网运行条件,实现事故时互相保障。
3.加快供热系统升级。积极推广热源侧运行优化、热网控制系统、管网水力平衡改造、无人值守热力站、用户室温调控及无补偿直埋敷设等节能技术措施。通过增设必备的调节控制设备和热计量装置等手段,推动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从热源、一级管网、热力站、二级管网及用户终端的全系统的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利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实现与传统供热行业的融合,加强在线水力优化和基于负荷预测的动态调控,推进供热企业管理的规范化、供热系统运行的高效化和用户服务多样化、便捷化,提升供热的现代化水平。新建或改造热力站应设有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规管局)
(七)推广使用甲醇清洁能源
为缓解天然气供应紧张压力,同时,提高热源点建设的灵活性、方便性,充分利用本地区煤制甲醇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输配基础设施,实施以醇代气,最大程度地满足清洁取暖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规管局)
四、重点工程
(一)清洁燃煤集中供热重点工程
1.市城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工程,结合《晋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对郭家堡、乌金山、北田、东赵等乡镇实施集中供热,其中:2018年约33172户、2019年约27863户、2020年约14264户、2021年约15575户。最终至2021年实现市城区清洁取暖全覆盖。(榆次区人民政府)
2.介休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集中供热项目,配套建设管网及热力站,完成后可实现供热面积约1055万平方米。(介休市人民政府)
3.平遥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200MW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改造项目,完成后可实现供热面积约620万平方米。(平遥县人民政府)
4.祁县汇科供热有限公司58MW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后可实现供热面积约90万平方米。(祁县人民政府)
5.寿阳县同力供热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8年供暖期同步投入运行。(寿阳县人民政府)
6.太谷县宏源热力有限公司1×58MW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可实现供热面积约90万平方米。(太谷县人民政府)
7.昔阳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完成后可实现供热面积约100万平方米。(昔阳县人民政府)
8.和顺县水煤浆集中供热改造项目,完成后可实现供热面积约350万平方米。(和顺县人民政府)
9.介休热电联产对农村地区延深覆盖工程,完成后可实现农村地区集中供热约130万平方米。(介休市人民政府)
10.榆社县富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完成后可实现供热面积约110万平方米。(榆社县人民政府)
11.国电榆次电厂供热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后可实现集中供热面积约400万平方米。(榆次区人民政府)
12.左权县集中供热工程,完成后可实现供热面积约20万平方米。(左权县人民政府)
(二)工业余热回收供暖重点工程
1.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惠民供暖项目,可实现供热面积约25万平方米。(介休市人民政府)
2.平遥峰岩热电有限公司工业余热供热项目,可实现供热面积约180万平方米。(平遥县人民政府)
(三)“煤改气”、“煤改电”重点工程
1.介休市“煤改气”工程续建项目,建设LNG永久性供气站及供气管网,三年累计完成“煤改气”用户2.5万户,实现供热面积约104万平方米。(介休市人民政府)
2.介休市“煤改电”项目,完成村内电网提升改造及“煤改电”相关设备安装,三年累计完成煤改电用户11800户,实现供热面积约95万平方米。(介休市人民政府)
3.平遥县“煤改气”工程,建设供气管网,三年累计完成“煤改气”改造居民住户3.6万户,实现供热面积约360万平方米。(平遥县人民政府)
4.灵石县“煤改电”项目,完成村内电网提升改造及“煤改电”相关设备安装,三年累计完成空气源热泵煤改电供热面积约10万平方米。(灵石县人民政府)
5.昔阳县“煤改气”项目,建设供气管网,三年累计完成燃气壁挂炉煤改气供热面积约400万平方米。(昔阳县人民政府)
6.榆社县空气源热泵“煤改电”项目,三年累计完成煤改电供热面积约160万平方米。(榆社县人民政府)
7.太谷县“煤改气”工程项目,三年累计完成煤改气1万户,实现供热面积约80万平方米。(太谷县人民政府)
8.太谷县“煤改电”工程项目,三年累计完成煤改电5000户,实现供热面积约40万平方米。(太谷县人民政府)
9.和顺县“煤改气”项目,三年累计完成煤改气供热面积约80万平方米。(和顺县人民政府)
10.和顺县“煤改电”项目,三年累计完成空气源热泵煤改电供热面积约10万平方米。(和顺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完善方案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城镇集中供暖工作推进办公室和农村“煤改气”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办公室、农村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办公室、“煤改电”工作推进办公室、督促落实办公室、政策协调办公室(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附后)。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及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分别抓好落实。各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县(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抓好本行政区域工作落实。
2.各县(区、市)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区域清洁取暖负总责。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应该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要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
(二)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多渠道筹措资金。创新项目建设模式,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
(三)完善价格与市场化机制
1.完善取暖用电价格机制。对“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用电试行峰谷时段计价、用电量计价、平段电价计价等多种用电价格政策。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政策,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辅助加热取暖,采暖用户与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在供暖期对“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推广电采暖用电市场化竟价采购,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参与交易,予以优先购电保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2.完善取暖用气价格机制。执行我省“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可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鼓励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降低天然气采暖用气成本。(市发改委)
3.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全市适宜采取集中供暖的县(区、市),通过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地热供暖等方式集中供暖的,必须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环保改造并达到规定的排放(回灌)标准后供热。对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积极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加大力度推进两部制热价,由市住建部门牵头,核定耗热量指标,对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城市新建建筑和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经供热公司验收,符合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两部制热价。大型燃煤锅炉环保改造、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导致热力生产成本增加较多的,可以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方式疏导,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予以补偿。(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管局)
4.加强供热企业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价格管理权限,根据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热力管道输送环节成本监审,剔除不合理成本,逐步推行成本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合理制定热力输送成本,逐步推行成本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合理制定热力输送价格。(市发改委)
(四)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
1.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及电网建设。各县(区、市)要根据气源落实情况,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天然气清洁取暖有序开展。一是多方开拓气源,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和产能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气源保障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快管道互联互通,完善各地区煤层气区块、重点工业用户、重点镇、重点旅游区的管网全覆盖工程;三是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支持通过自建、合建、租赁储气设施或购买第三方储气服务、储气气量等方式,加快储气能力建设。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具备至少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城平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电网企业要加大与清洁取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各县(区、市)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有效利用农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满足电供暖设施运行对配套电网的需求。各县(区、市)要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管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2.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为重点,推进与节能环保锅炉配套的清洁煤制备、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各县(区、市)要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对新建燃煤锅炉进行严格把控,对于国务院、省、市政府明确规定的地域限制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3.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选区评价,组织开展地热资源矿业权的申报。在全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普查的基础上,查明我市主要水热型(中深层)地热区(田)及浅层地热能、干热岩开发区地址条件、热储特征、地热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并对其开采技术经济条件作出评价,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地热勘探评价,支持参与勘探评价的企业优先获得地热资源特许经营资格。(市国土局)
(五)加快集中供暖方式改革
大力发展供热市场。放开能源生产、供暖等方面的准入限制,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多种模式参与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各集中供热经营主体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合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淘汰不符合环境要求的小锅炉。推动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择供热主体,推广实施区域性规模化经营。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源、网、站及热用户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减少中间管理环节,降低供热成本。(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规管局)
(六)加强取暖领域排放监管
1.继续推进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全市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强化燃煤集中供暖锅炉污染排放监管。所有燃煤集中供暖锅炉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将市城区及各县(区、市)城区的燃煤锅炉纳入超低排放监管范围。(市环保局)
3.执行天然气壁挂炉、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与产品质量要求。从设备生产、销售环节提高天然气壁挂炉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生物质锅炉(含热电联产)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市城区及各县(区、市)城区生物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七)推动技术装备创新升级
跟踪国家、省清洁供暖技术前沿,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余热回收技术、智能供热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特别是以生物质能源开发、生物质能清洁供暖为主要突破口,着力推进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推广应用、转移转化。(市科技局)
(八)加大农村清洁取暖力度
1.建立农村取暖管理机制。改变农村取暖无规划、无管理、无支持的状况,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明确责任部门,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协调,保障农村取暖科学有序发展。
2.选择适宜推进策略。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大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积极引导建制镇驻地村、中心村、旅游村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改用燃气或电取暖设施。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进行替代;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
3.保障重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补贴资金。探索农村清洁取暖补贴机制,保障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散烧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农委、市财政局)
(九)做好清洁取暖示范推广
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改变传统取暖习惯。打造清洁取暖典型项目或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论舆导向。推动用户侧逐步改变原有的用暖观念和用暖方式,提高对清洁取暖环保价值的认识,改进粗放的用暖方式,节约能源。(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