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新疆、宁夏、甘肃、辽宁、吉林、黑龙江、
内蒙古、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贵州、云南)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公开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集中资源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全部纳入。出台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金融支持政策,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金融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工作。
北京市
2018年9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充分开发本地新能源资源,推进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加大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在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的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按照先平原、再山区逐步推进的原则,以“煤改电”为主,科学选择技术路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2019年,制定科学有效的山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破解采暖期长、温差大等难题,有序推进山区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加强高效电能取暖设备技术创新。
天津市
2018年7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指出坚决用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确保全市居民清洁取暖、温暖过冬。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绿色取暖的部署要求,按照电优先原则,利用电力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剩余的75.6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城乡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
河北省
2018年8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指出有效推进清洁取暖。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电优先原则,突出传输通道城市和平原地区,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空气源热泵、地热等取暖方式。2020年采暖季前,河北省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组织邯郸、邢台、沧州、张家口市争取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完善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参照“电代煤”取暖补贴办法,对光伏、空气源热泵、地热等清洁取暖方式给予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
山东省
2018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电有优先原则,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衔接,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电供暖。
到2020年,山东省17个市完成省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针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
山西省
2018年7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电优先,多集中资源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等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积极争取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制定山西省清洁取暖资金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争取将山西省城市列入试点支持范畴。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给予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
河南省
2018年9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构建全省清洁取暖体系,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地方,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
2019年10月底前,郑州、安阳、焦作、濮阳4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年底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汾渭平原城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其他城市(周口、信阳市除外)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75%以上;已发展集中供热的县级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
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方,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建设一批空气源热泵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等等分散式取暖。
全省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2019年分别提高到60%、50%、20%,2020年达到70%、60%、30%。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2019年分别达到90%、70%、40%,2020年分别达到95%、75%、50%。
陕西省
2018年9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指出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关中地区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制订2018至2019年陕西省散煤治理方案。关中平原地区以外和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
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各市县要制订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各级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建设用地。加快建设西安坚强电网,确保建成后的电网能够满足西安市承办大型国际性会议需要和“煤改电”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年9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稳步推进清洁取暖,结合“电气化新疆”建设,加快“煤改电”地区输变电及电网配套改造,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南疆三地州(喀什、克州、和田)63万户煤改电工程。2020年底前,乌鲁木齐市电采暖面积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8年8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指出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电优先确保全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调整优化城市供热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镇集中供热范围进一步扩大。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电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具备地热资源开发条件的地区,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地热供暖开发。
甘肃省
2018年10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指出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认真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积极争取我省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
着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推进联网运行,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空气源热泵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2018年改造完成40万户,到2020年改造完成100万户。
建立“绿色通道”,主动加强与各地“煤改电”计划衔接,有效利用各种渠道资金,加快重点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电网支撑能力,满足电供暖设施用电需求。各地要支持配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加大协调支持力度。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20%。
辽宁省
2018年6月24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联合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研究制定支持清洁能源取暖的相关价格政策,推广电供暖系统等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按照电优先原则,出台优惠政策,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2019年达到75834万平方米,2020年达到84853万平方米。
吉林省
2018年8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出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电优先,集中供热管网未能覆盖的区域以清洁燃料供应体系为依托,因地制宜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各地应集中力量以乡镇或县区为单元整体推进。到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加快推广空气源热泵、地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9.5%。
2018年9月2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出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集中供热管网未能覆盖的区域以清洁燃料供应体系为依托,因地制宜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集中力量以乡镇或者县区为单元整体推进。到2020年,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加快推广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黑龙江省
2018年11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宜并则并,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发展空气源热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以哈尔滨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电供暖。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
2018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加快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以增加集中供热面积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地区,积极推动“煤改电”等替代工作。进一步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制度,释放富余风电低价优势,推动电采暖发展。
安徽省
2018年9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出实施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
江苏省
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出有效推进供暖地区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供暖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进供暖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19年10月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供暖区域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编制实施省、市、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和项目储备库,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项目和小城镇、中心村项目,抓好省定帮扶县和6大片区项目。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地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建设用地。
浙江省
2018年9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实施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
福建省
2018年11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出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以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9%。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炉窑;电制茶、电烤烟全省覆盖率达90%以上。
江西省
2018年4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以天然气、电力保供能力确定改气、改电燃煤锅炉数量。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各设区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国家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20年底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广东省
2018年7月19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指出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调整到37%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26%。
2019年底前,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市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广州基本完成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底前,佛山、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完成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到2020年,珠海、佛山、韶关、东莞、江门、肇庆、清远等市完成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8年7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指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落实《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到2020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超过6%,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50%。
贵州省
2018年9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建设用地。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鼓励辖区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云南省
2018年9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开展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所有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到2020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煤改电”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