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攻坚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推动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及集中供热、城中村改造、电力改造、天然气利用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做到“能供尽供”,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煤改气”“煤改电”和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作为辅助手段进行补充。因地制宜,按照“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和“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气定改”的原则进行改造。
2.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对不同的取暖方式,采用不同的组织指导形式和实施方法;对不同的工作内容,按部门职能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和划分责任;对不同的区域,根据资源保障条件,分片分区确定改造方式和实施方法;对总体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和安排,明确划分各阶段任务,分步完成和推进。
3.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阳光运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按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补贴政策、改造户名和工作电话,设置意见箱,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要统一清洁取暖工程标准要求,统一价格优惠补贴标准,统一开辟项目建设施工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提高清洁取暖比重,使广大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依照《山西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实事求是、量力而为、科学合理确定我市“煤改气”“煤改电”目标任务。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今年10月31日前共完成50506户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其中“煤改气”23216户,“煤改电”27290户。
三、改造方式
(一)“煤改气”。
“煤改气”工程在燃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进行改造,改造方式可以单户采暖,供暖设备主要采用壁挂炉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以集中供热的方式进行。
实施“煤改气”供热改造的供气企业必须主体合法,依法合规经营,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具有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二)“煤改电”。
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采暖“煤改电”改造方式:
1.空气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
2.蓄能式电暖器:是一种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
3.蓄能式发热电缆:是一种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
4.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如碳晶发热板、石墨烯电暖气、电壁挂炉、电锅炉等)。
四、补贴政策
按照政府补贴、用户自筹方式解决“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一)“煤改气”“煤改电”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煤改气”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内“煤改气”“煤改电”改造补贴政策。
(二)其他清洁取暖方式改造补贴。鼓励和支持采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对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改造资金补助。
五、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市中心城区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由盐湖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要强化属地意识,统筹考虑集中供热工程和其他清洁取暖建设情况,制定“煤改气”“煤改电”连片改造方案,确实做到确村确户,确保完成市中心城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全覆盖。
市政府成立“煤改气”“煤改电”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指导和整体协调全市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协调解决气源保障工作。市住建局指导全市“煤改气”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气”工作,负责“煤改气”工作月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对“煤改气”工程进行验收。市经信委指导全市“煤改电”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工作,做好电源保障工作,负责“煤改电”工作月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对“煤改电”工程进行验收。市环保局根据工作职责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改造范围,负责中央、省、市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监管,负责向省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报送“煤改气”“煤改电”的相关信息,做好第三方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