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同时,要有效推进山西省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集中资源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等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
2018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在确保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盛会及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替代。
积极争取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山西省涉及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汾渭平原山西省涉及晋中、临汾、运城、吕梁。同时,制定山西省清洁取暖资金支持政策。山西省将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争取将山西省城市列入试点支持范畴。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给予省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
根据2018年5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指出山西省2018年将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2018年蓝天保卫战。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方面,优先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电”。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太原及周边区域县市(太原古交、清徐、阳曲,晋中太谷、祁县、平遥、灵石、介休,吕梁文水、交城、汾阳、孝义)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
根据2018年7月23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提出试点扩大至汾渭平原,且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其中山西省晋中、临汾、运城、吕梁4市属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2017年6月5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对《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进行了公示,山西省太原市入围试点城市。根据同年5月,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入围三年试点城市中太原市每年可获7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同时,《通知》提出,试点工作将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 《通知》,还明确指出,试点城市应因地制宜,积极带动农村地区,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推广热泵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中,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被列入治理重点城市。结合财政部等四部门及山西省有关清洁取暖政策,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政策补贴和改造力度将持续加大。
太原市
根据太原市发布的《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明确今年10月底前,太原市完成三县一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平原地区清洁供暖改造10万户。针对农村地区分散农户的改造,太原市提出,要优先利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不能利用上述清洁能源的,实施“煤改电”。
吕梁市
2018年5月14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提出吕梁市加快冬季清洁供暖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10万户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任务。其中,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
晋中市
2018年7月6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提出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市城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介休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左右。
临汾市
2018年5月15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0.26亿平方米,全市清洁取暖总面积达到1.0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0%。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电力资源、区域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
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对完成“煤改电”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可给予一次性改造建设补贴,市、县(区)各承担50%。
运城市
2018年6月1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运城市2018年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行动方案》,提出运城市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今年10月31日前共完成50506户冬季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其中“煤改电”27290户。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采暖“煤改电”改造方式,鼓励利用空气源热泵供暖。
按照政府补贴、用户自筹方式解决“煤改电”工程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完成“煤改电”采暖改造的用户,市级资金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2000元,取暖季执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峰段:8:00-20:00,电价0.497元;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02元)。
阳泉市
2018年05月11日,阳泉市发改委组织召开2018年冬季清洁供暖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阳泉市要做好2018年改造完成7万户的任务,2018年的改造工作区域要集中在城市周边和集中连片地区,要加快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推进力度,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长治市
2018年7月25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治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长治市主城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50—7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2018年,采取电供暖、地热供暖、太阳能供暖等多种形式完成清洁供暖改造。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没有其他可用资源的区域,推广空气源热泵等分散式电供暖,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鼓励空气源热泵等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同时,推行太阳能供暖与其它常规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用电取暖设备费用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鼓励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以电代煤”。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城中村,自实施拆迁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晋城市
2018年4月10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电”。2018年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要达到100%(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2%以上)、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0%左右。
忻州市
2018年6月27日,忻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忻州市2018年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全市2018年度清洁取暖“煤改电”计划任务为3501户。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结合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清洁取暖“煤改电”技术路径,鼓励利用空气源热泵供暖。
2018年6月6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忻州市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忻州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定襄县、原平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左右。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利用当地资源,能实施集中供热的实施集中供热,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全面实施煤改电、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