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就《浙江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发电、空气源热泵热水、水(地)源热泵、导光管采光系统。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光储直柔”建筑。
《征求意见稿》提到,探索制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效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分行业的产业能效控制性准入标准。
附件1:
浙江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健全支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01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系统观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稳增长和调结构、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关系,聚焦聚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改革攻坚、创新突破,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和稳定发展相统筹。既要立足国情省情,放眼世界和长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创新,激活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提升能源发展活力;又要保持战略定力,稳中求进,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转型中的风险识别与管控,夯实能源安全稳定发展的基本盘。
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筹。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关系,处理好转型阶段不同能源品种之间的互补、协调、替代关系,又要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作为突破口形成以点带面不断突破的格局,全面持续提升能源治理效能和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积极落实和先行先试相统筹。既要服从全国“一盘棋”的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确保国家能源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在浙江落地见效,又要立足新目标新要求,在改革举措、治理方式上先行先试,为全国改革探索更多路子、贡献更多经验。
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统筹。既要全面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垄断,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将数字化改革融入全领域全链式能源领域综合治理,推动制度重塑和流程再造,加快构建有效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形成全面完整、闭环管理的政策体系,科学规范、对标先进的标准体系,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数字支撑治理、能源市场活跃、能效创新引领为主要特征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领先、能源市场高效、数智治理精准的现代能源消费供应体系。
02
加强规划引领,建立能源项目协同推进机制
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能源规划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能源项目一体化推进机制和部门工作协同机制,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
(四)强化能源规划引领作用。以省级能源规划体系为统领,强化能源规划执行刚性,建立健全重大能源项目协调机制和分领域协同机制。加强能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健全能源项目协同管理机制。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建立审批流程精简高效、要素保障精准有效的能源项目推进机制,加强空间规划、项目审批、用地审批、涉林审批、涉水审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协调联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
(六)建立健全省级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的要求,建立以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为核心指标的监测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03坚持能效创新,健全和推动绿色能源消费制度和政策体系
坚持节约优先,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加快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高效化,全面提升全社会能效水平。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七)完善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坚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优化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对纳入国家单列项目和新增的原料用能能耗,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新增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探索建立跨区域开发可再生能源消耗量分摊平衡机制,研究抽水蓄能电站能耗考核机制。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机制,统筹目标完成进展、措施落实、经济形势及跨周期等因素,优化考核频次。深化区域能评2.0改革,推进用能权交易提质扩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统筹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分解下达年度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计划,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优化区域考核方法,探索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制定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与消纳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八)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全面推行省级绿色电力证书,连接国家绿证制度和国际绿证体系,适度扩大核发范围,简化核发流程,建立基于市场需求、反映发电储能成本、鼓励先进技术的价格机制,降低认购成本。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鼓励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入浙比例,满足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要求。加快建立以绿色电力证书为标识的绿色能源消费计量标准,新增绿色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体系建设,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促进绿色能源消费。鼓励各地出台促进各类电力用户购买新能源电力及绿色电力制造产品的激励措施,支持企业将绿色电力消费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展“零碳”公共机构创建试点工作,倡导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生活,推进能耗双控定额机制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
(九)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依法依规整治高耗低效企业,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为主要方向,推动工业园区、工厂开展清洁能源替代,促进工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依托工业碳效码场景应用和碳效综合评价,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绿电交易。组织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服务,推进能效标准引领行动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十)完善建筑绿色用能政策。重点围绕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节能标准、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方面,健全省级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将低能耗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楼宇数字化节能减碳模式,健全既有建筑改造的相关标准体系。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发电、空气源热泵热水、水(地)源热泵、导光管采光系统。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光储直柔”建筑。(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能源局)
(十一)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升级和能效提升行动,推进低碳枢纽和服务区、港口岸电设施等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交通运输企业减碳量与用能权交易挂钩路径,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大“散改集”“公转铁”“公转水”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构建以绿色运输为主的港口集疏运体系,初步形成交通领域多元能源供给体系与低碳能源消费体系。对综合供能服务站在土地空间等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场站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对利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站房等建设新能源设施的,鼓励对同一区域内的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核准(Υ饔茫平钥诘厍哪茉戳煊蚝献鳌9睦∧谟刑跫的企业到输电通道送出端省区及清洁能源资源富集地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建设长三角地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扩展算力增长空间,实现大规模算力部署与土地、用能、水、电等资源的协调可持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十八)深化与能源央企合作。深化与油气央企在石油战略储备、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天然气购销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推进政企间绿色低碳治理机制协同治理,完善与电力央企在特高压直流、核电、海上风电、储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健全与大型央企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领域的装备、技术、研发平台等方面合作机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三十九)建立健全国际能源合作机制。健全依托“一带一路”战略的清洁低碳能源领域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全球可再生能源、核电技术、氢能、储能、CCUS等领域创新资源。鼓励省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加大开展清洁低碳能源领域对外投资。强化国际绿色能源技术交流。探索建立低碳产品国际认证及评定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能源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11增强治理效能,完善绿色低碳能源治理机制
健全能源法律体系,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能源监管体系,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四十)健全能源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完善能源制度规范,积极推进《浙江省电力条例》《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等能源法规规章制修订。完善氢能、储能、能效、电力需求侧管理等领域标准。研究制定电、气、热等多种能源消费信息集中自动采集和跨行业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我省能源领域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和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应的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核算标准。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能效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分行业的产业能效控制性准入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四十一)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能源领域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能源领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广“三零”“三省”办电服务,营造“环节最少、办电最快、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电力营商环境。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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